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8〕83号
发布时间:2024-01-04 19:52:09 来源:产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为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实现创建目标,逐步提升我市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原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31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同意济南市等34个城市(城区、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7〕5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提升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凝聚先进质量文化,全方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的质量水平,形成具有江门特色的质量强市、强业、强企、惠民的工作格局,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大质量工作机制日趋完善,质量发展的策略更加明确清晰,城市质量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基础保障更有力,品牌效益持续提升,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全民质量意识明显提高,争取全面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指标体系要求,力争2019年底通过省级预验收,2020年申请国家验收。
——产品质量指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到94%以上,公司制作的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当年出口产品未发生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或退运,且3年内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比例低于全国中等水准。特定种类设备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中等水准。建成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大于30%。
——工程质量指标:贯彻落实上级工程质量监管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步的提升,城市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连续3年逐步的提升,近3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逐步的提升,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均达到100%。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障房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大于98%。
——服务质量指标:争取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的旅游区、现代服务区数量1个以上,获得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称号公司数3个以上,获得服务业名牌称号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服务业公司数3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满意度大于80,生活性服务业满意度大于75,花了钱的人城市服务业满意度连续3年逐步的提升,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消费者投诉率连续3年相比不断递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环境质量指标:到2019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考核标准,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水质优良(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都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要求。
——品牌指标: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且近3年品牌价值不断的提高;全市企业总体品牌价值占城市GDP比例居全国同级城市排名前列;主导产业品牌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近3年比较持续不断的增加;每亿元GDP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排名前列;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排名前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获奖公司数居全国同级城市排名前列;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批筹园区2个;通过国家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考核验收并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口岸数量1个以上。
——其他指标:每年对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城市质量发展规划或创建质量强市工作提供专项经费占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大于≥1‰;每年对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培训的小微企业数大于50家;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居全国同级城市排名前列。
——否决条件:未来3年不允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不允许出现重大安全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等问题;不允许产业出现严重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被国外通报、退货、索赔并造成严重影响;不允许出现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重大件。
根据《“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将质量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的发挥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对质量强市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表,落实工作责任。每年召开一次“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大会。建立完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创建工作进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工作纳入年度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列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清单,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质量强市工作汇报。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质量工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市建设的精神,建立健全江门市质量发展规划体系,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上的问题结合起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的品质、环境质量等相关职责部门要逐步完善各专项规划。将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策略的核心内容,科学规划全市质量工作。落实质量强市工作专项经费,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宣传、鼓励工匠精神,逐步建立体现江门特色的质量文化体系。推动广大企业建立企业内部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成立质量创新研究中心、质量创新技术联盟,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企业质量竞争力、质量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等管理项目研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中介力量为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推进质量技术配套服务社会化。推动企业组织质量攻关、改进、风险分析等活动,使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聘请质量工作志愿者,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质量强市(区)、强镇、强业和强企活动,不断将质量强市活动引向深入。
建立健全现代产业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牵头制定各产业的标准路线图。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我市优势传统产业组建标准联盟,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配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加快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重卡和专用车、工作母机、高技术船舶及高端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等重点发展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建立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快建立高等级计量标准,强化量传溯源传导力度和等级,支撑我市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鼓励企业组织各类自愿性认证活动。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推动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促进资源节约。推动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工作。推动各种类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覆盖主要产业园、专业镇、高新区、产业集群地的产品质量检验测试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加快珠西综合质量检验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定期编制城市质量发展状况分析报告,为城市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创新质量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验和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监督管理体系。大力实施品牌发展的策略,推动落实《“江门质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等系列政策文件和奖补措施。大力推动“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和区域商标品牌建设。积极推动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和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指导企业组织品牌建设,不断的提高“江门质造”品牌价值,形成一批质量水平一流、品牌形象突出、市场价值不断的提高的的优势企业、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
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健全农产品品质衡量准则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全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绿色产品供给比重,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增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推动企业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推进食品工业化、标准化生产。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方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大力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推动我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品牌。积极推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确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风险监测。在传统优势产品和重点消费品领域开展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服装、家用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箱包皮具、纸制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及用品、消防器材、电瓶车等商品作为流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全方面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强化进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科学规划建设珠西综合交通枢纽,以“交通大会战”及建设五大万亩产业园区为契机,推动施工工法开发应用,提高工程科技含量。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加强对全市在建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到项目全覆盖。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优质工程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保障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
实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大力提升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一批有江门特色的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鼓励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热情参加制定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和满意度规范。建立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的品质管理体系。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实施旅游服务的品质提升计划,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等进行整治提升,推动“厕所革命”专项工作,提高旅游业服务的品质,全方面提升我市旅游形象。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知名服务品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重点发展研发技术、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充分的发挥江门云计算大数据创客中心的作用,大力推动“互联网+”产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带领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支持发展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
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加大对工业源、尾气排放、扬尘等治理力度,推动实施《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重点流域特别是跨界河流污染治理,确保每年各市(区)辖区内各镇(街)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加强潭江和天沙河、麻园河、会城河等重点河涌的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进建制镇和全面启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切实防治土壤污染,加强重金属、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严格土壤环境监管。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扩大生活垃圾收运范围,促进垃圾减量处理,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推进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入园为抓手,加快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玻璃、陶瓷、化工、印染、皮革等行业企业搬迁和淘汰退出。印发实施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推进蓬江荷塘、台山广海、恩平沙湖等重点区域的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全市重点监控企业“一企一档”动态数据库。严守生态环保底线。推进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划定并落实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建立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试点,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和湿地,严禁随意砍伐林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建立质量共治机制,发挥大质量工作机制优势,实现全社会质量共治共享。把提升人民群众对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在重点民生领域开展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让质量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发挥“12345”热线平台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保护消费者依法开展维权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合作与授权,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加大质量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示范创建,打造江门特色,显著提升江门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和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
(一)探索建立市级企业质量创新中心或质量创新平台,推动质量工作和科技创新相结合。
一是发挥科技创新对质量工作的引领作用。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以科技创新推动解决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强化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在质量工作的全过程、全系统、全领域增添创新元素、科技元素。二是加大扶持、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创建市级企业质量创新中心(平台)。引导企业整合品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内外部资源,大力推动企业组织品牌发展、标准改进、精度提高、员工劳动技能提升和质量文化建设等质量创新活动,将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鼓励企业热情参加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制修订。推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科技的产业化,提升企业整体质量创新和竞争力。三是结合珠西科技产业创新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为高新技术公司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质量管控、质量提升、质量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紧密结合“双引双创”人才战略,完善人才建设的体制机制,增强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一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加强省市共建,支持五邑大学建设广东省高水平理工大学。探索与高等院校共建品质衡量准则研究院。加大高素质人才引进力度和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认定评定工作。二是高规格、高标准建设江门人才岛,打造全省人才示范基地。建设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大力引进博士后人才。办好各类职业院校,建立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举办工匠讲堂,加快培养紧缺技能人才。三是积极建设质量科普基地、中小学质量素质教育基地,使之成为传播质量文化的重要载体。
一是建设市县镇村四级全覆盖的“一门式”服务平台,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部门审批服务平台与清单数据统一规范对接,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深化企业法人“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作体系,实际做到便民利企、高效规范。二是深入推动企业“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五证整合”、“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全程电子化登记为支持的“互联网+商事登记”模式,更大力度压减审批事项,激发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活力。三是落实“两无两藏”(无收费、无门槛、藏富于民、藏富于企),深化清单制、承诺制、委托制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代办”制服务,逐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广实施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打造更加优质高效、充满了许多活力、公平和谐的发展环境,为全省乃至全国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江门经验。
一是开展产品质量比对提升研究工程,促进行业质量提升。选取水暖卫浴产品和电声器材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和重点消费品领域开展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动员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技术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去参加了,通过深入分析产品质量整体状况,比较研究国内外相关这类的产品的技术和标准差异,摸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质量提升路径,推动技术创新、协作攻关,以提升整个行业质量水平。二是开展出口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创建各类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活动。以江门市国家级出口摩托车质量安全示范区、江门台山市国家级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示范区、江门市省级出口LED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江门开平市省级出口水暖卫浴质量安全示范区为重点,促进相关产业发挥集聚效应、做强做大,推动我市高品质的产品走出国门,着力打响“江门质造”的质量品牌。三是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扩大“三同”实施范围,加大对涉及“三同”企业政策及资金帮扶,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促使“三同”工程深入基层、融入生活,“三同”产品接地气、进万家。
一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实现农业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标准化建设,建设恩平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江门广东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支持新会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擦亮“台山中国农业公园”名片,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验收,建设“国字号”“省字号”等三产融合发展平台。二是深化农业产学研合作,认定扶持一批农业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引进集成、转化应用。大力实施农业“1+N”发展模式,出台农业新型研发机构扶持办法,建立全省首个袁隆平院士工作站、航天育种等院士工作站和新型职业农民协会,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工作。三是探索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推进扶贫政策与低保政策的衔接,着力构建起既有解决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机制、又有助医助学等分类施策的扶持机制、就业创业孵化器等促稳定脱贫机制的政策体系,为全省乃至全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江门模式”。
一是推动实施《江门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城市品质提升的核心任务,开展总投资约1330亿元的新区建设、城市更新、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城市景观、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八大行动计划,建设“城市中有山水、山水中有城市”,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新江门,通过建立城市建设项目统筹平台和实施机制,整体策划实施,力争用3-5年时间让城市面貌、城市品质迈上新台阶,开启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粤西乃至大西南的新格局,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二是建立精细化城市管理机制,建立从市长到区长、街道办主任、居委会主任的层级检查机制,以及城市管理的监督考评机制,明确奖惩激励机制;加强舆论监督,设置曝光台(网),对曝光的问题要立即处理、回应;健全志愿者队伍,达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遵纪守法的共识。三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同时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地下雨水管渠系统和地表超标径流排放系统来进行联动,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为其他地市开展水弹性城市建设提供借鉴。
制定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和主要工作,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部门。
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全方面推进创建工作。通过召开大会、印发文件、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实施力度,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对照有关验收标准做自查整改,进一步查漏补缺,提升创建水平,准备迎接预验收。
向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验收申请。通过预验收后,争取2020年申请验收。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推动,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具体创建工作。各市(区)政府要把质量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质量工作的格局。
建立、完善有效的创建工作机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划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和反馈制度。每季度落实“三个一”:市质量强市办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创建工作的有关情况,找出处理问题的对策;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市质量强市办报送工作简讯不少于一篇(要求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包括工作亮点、经验做法、有一定的问题等);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逢3、6、9、12月的25日前)报送一次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阶段性总结。市质量强市办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创建工作进展,形成贯通上下、沟通有无、信息共享,一同推动的联系机制。
征集、确定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做好政府质量奖相关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的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创建主题宣传,大力搭建市民乐于参与、便于参加的各类创建活动平台,营造质量发展社会氛围。市质量强市办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己职能和重大活动的推进,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质量强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
推动各行业协会、企业、质量工作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创建工作。进一步疏通民意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了解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立即处理市民对质量方面的投诉,努力提高市民的质量满意度。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逐步推动全社会质量共治,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浓厚氛围。
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的品质和环境质量的牵头单位及各主要任务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各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创建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市质量强市办每半年组织检查本方案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各市(区)配合开展质量创强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