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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方针】高等教育学生赞助方针简介

发布时间:2024-03-01 02:55:08 来源:动态

  国家建立了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赏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含高职和民办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异的学生,详细名额有自治区财务厅、教育厅依据财务部、教育部确认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奖赏规范: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建立了本、专科学生国家勉励奖学金,用于奖赏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含高职和民办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德才兼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赞助面约为一般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奖赏规范:每生每年5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本科生赞助面约为全区一般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8%,专科生赞助面约为全区一般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30.8%。赞助规范:均匀赞助规范为每生每年3300元,详细规范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自主确认,可大致分为2—3档。

  赞助在自治区一般高等校园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含预科生)。

  赞助规范:赞助规范为均匀每生每年2000元,详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建立,用于赞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民办高校)学生中德才兼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助学告贷是由政府主导、财务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一起操作的专门协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银行告贷。告贷学生不需求处理告贷担保或典当,但需求许诺如期还款,并承当相关法律责任。告贷学生经过校园、户籍地点县(市、区)学生赞助管理机构向银行请求告贷,用于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膏火、住宿费和生活费的缺乏,结业后分期归还。

  (2)请求金额: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越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越16000元。同一学年不得重复请求校园地国家助学告贷和生源地信誉助学告贷。

  对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不含企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工作的非中心部属院校应届结业生实施膏火补偿或国家助学告贷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越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越12000元。结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践交纳的膏火或取得的国家助学告贷低于补偿代偿规范的,依照实践交纳的膏火或取得的国家助学告贷金额实施补偿代偿。结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践交纳的膏火或取得的国家助学告贷高于补偿代偿规范的,依照规范实施补偿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责任兵役、接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校园学生实施膏火补偿、国家助学告贷代偿、膏火减免。膏火补偿或国家助学告贷代偿金额,按学生实践交纳的膏火或取得的国家助学告贷(包含本金及其悉数归还之前发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履行;复学或重生入学后膏火减免金额,按高等校园实践收取膏火金额履行。

  膏火补偿、国家助学告贷代偿以及膏火减免的规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越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越12000元。超出规范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国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赏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明显、社会公益活动体现杰出的研究生,详细名额由自治区财务厅、教育厅依据财务部、教育部确认的总人数分配下达。

  奖赏规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赞助规范每生每年30000元,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一切全日制研究生。赞助规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自治区建立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赏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明显、社会公益活动体现杰出的研究生,奖赏面为在校学生数的10%。奖赏规范: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

  由自治区财务和高校一起出资,奖赏自治区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自治区财务依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5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5500元的规范及在校学生数的40%给予支撑。